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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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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7371號李福生即卓宇商行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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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悅110年度司執字第573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福生即卓宇商行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7371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福生即卓宇商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悅股書記官張季容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悅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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