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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09號路斯藍(ARNAUTOV RUSLAN之起訴狀繕本、補正狀、112年5月16日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茂112年度婚字第10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路斯藍(ARNAUTOV RUSLAN)之起訴狀繕本、補正狀繕本、112年5月16日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09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狀、112年5月16日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路斯藍(ARNAUTOV RUSLA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51法庭(法院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