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825號吳秀鳳、吳家均之催領公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02年度存 字第 82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825號提存人葉守焞與受取權人吳彩榮之繼承人:吳桂香等177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398,02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吳秀鳳、吳家均等二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