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301號莊云甄之視為撤回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2桃簡字第3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云甄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簡字第301號原告徐鵬翔與被告莊云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楊上毅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