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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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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301號莊云甄之視為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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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2桃簡字第3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云甄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簡字第301號原告徐鵬翔與被告莊云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楊上毅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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