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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896號黃偉哲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2桃小字第8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偉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896號原告許珂禎與被告黃偉哲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