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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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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304號陳家緣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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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2桃簡字第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家緣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簡字第304號原告陳淑儀與被告陳家緣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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