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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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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再簡字第1號60呂守功、61陳劉孟松、114莊運圳(兼莊劉錦屏承受訴訟人)、140宋正堂、146宋正輝、147宋正泰、159涂宋靜惠、200邱玉華(莊運樑之承受訴訟人)、213劉奕屏(劉李妹之承受訴訟人)、232劉世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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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齊111壢再簡字第1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60呂守功、61陳劉孟松、114莊運圳(兼莊劉錦屏承受訴訟人)、140宋正堂、146宋正輝、147宋正泰、159涂宋靜惠、200邱玉華(莊運樑之承受訴訟人)、213劉奕屏(劉李妹之承受訴訟人)、232劉世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壢再簡字第1號原告廖萬全與被告劉成潘(歿)等二百六十四人間再審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4時3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嘉芸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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