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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832號陳青瑞之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六111年度司執字第64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青瑞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832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陳青瑞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六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