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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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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623號歐學閎即歐生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112年5月17日111桃金職四字第259號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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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曜111年度司執字第536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歐學閎即歐生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112年5月17日111桃金職四字第259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62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假扣押債權人)與債務人歐學閎即歐生輝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曜股書記官吳仁心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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