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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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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小字第861號翁薏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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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齊112壢小字第861號
主旨:公示送達翁薏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小字第861號原告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翁薏玲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2時27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嘉芸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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