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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436號吳悠悠即吳怡霆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乾112年度司執字第374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悠悠即吳怡霆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43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悠悠即吳怡霆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王冠雁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乾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