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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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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625號陳彩妙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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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燕112桃小字第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彩妙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625號原告李韋廷與被告陳彩妙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下午3時整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寧華
股       別:燕股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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