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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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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181號許己禾即許守淳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112年3月8日111桃金職四字第179號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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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曜111年度司執字第68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己禾即許守淳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112年3月8日111桃金職四字第179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18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己禾即許守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曜股書記官吳仁心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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