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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979號何錫欽之傳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何錫欽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本院、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979號何錫欽詐欺案件,應受送達人何錫欽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定於112年7月5日上午10時32分於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趙于萱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