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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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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774號張素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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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順112桃小字第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素菊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774號原告葉姵妤與被告張素菊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宏明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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