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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鄭櫟行之庭期取消及撤回通知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櫟行之函文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返還代墊扶養費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函文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鄭櫟行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函文主旨:
函知聲請人嚴玫已於112年5月12日撤回聲請,原定民國112年8月8日上午11時庭期取消,毋庸到庭,請查照。
書記官 堂股書記官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