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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759號游鴻博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玉112桃小字第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鴻博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759號原告蔡佩勳與被告游鴻博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文琪
股 別:玉股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