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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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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簡字第675號蔡心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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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齊112壢簡字第6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心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簡字第67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心義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下午2時41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嘉芸
 

  • 發布日期:112-05-15
  • 更新日期:112-05-1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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