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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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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原訴字第28號范哲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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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范哲勳112年6月14日上午11時55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本院、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原訴字第28號范哲勳傷害等案件,應受送達人范哲勳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已訂112年6月14日上午11時55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許哲維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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