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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09號曾朝麟之函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貞109年度簡上字第3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曾朝麟之112年5月3日函文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簡上字第309號圓光寺等與陳文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寶霞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