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小字第778號陳雙蓉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友112壢小字第77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雙蓉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壢小字第778號原告林蘭菁等二人與被告陳金花等六人間返還墊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下午2時整調解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涵勻



股       別   友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