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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375號陳嬿朱之就債權計算書限期表示意見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水111年度司執字第66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嬿朱之就債權計算書限期表示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375號債權人楊秀奇等與債務人謝業洪、謝業淵、謝業潤、陳嬿朱、錢隆富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俊睿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