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20號杜莉沙(DARISAH)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春112年度婚字第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莉沙(DARISAH)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婚字第120號杜建明與杜莉沙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杜莉沙(DARISAH)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書記官 施盈宇
股 別:春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