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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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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20號杜莉沙(DARISAH)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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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春112年度婚字第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莉沙(DARISAH)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婚字第120號杜建明與杜莉沙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杜莉沙(DARISAH)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書記官    施盈宇

股       別:春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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