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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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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263號黃幸英即葉黃幸英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通知函、假扣押不得啟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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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威111年度司執字第40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幸英即葉黃幸英112年5月3日桃院增威111年度司執字第40263號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通知函、假扣押不得啟封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26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幸英即葉黃幸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威股書記官邱志堅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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