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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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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493號黃麒築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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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2桃小字第4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麒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493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麒築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上午9時6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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