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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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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335號許忠良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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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三111年度司執字第393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許忠良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335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忠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三股書記官張詠芳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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