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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王怡樺之開庭通知、聲請狀及訴之追加狀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勇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怡樺之聲請狀及訴之追加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75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及訴之追加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怡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15時10分,在本院第50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