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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95號吳明蕙、郭展源(兼郭朝根之繼承人)、翁安榆之拍賣通知(第1次拍賣)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婷111年度司執字第288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明蕙、郭展源(兼郭朝根之繼承人)、翁安榆之拍賣通知(第1次拍賣)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95號債權人晁谷企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國霆即郭國枝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婷股書記官楊郁馨
股 別:婷股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