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213號古宜懿、古佳民、古哲安、曾美枝、張淑美、張瓊美、張翠美、曾曉薇、曾慧媛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松110年度司執字第472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古宜懿、古佳民、古哲安、曾美枝、張淑美、張瓊美、張翠美、曾曉薇、曾慧媛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7213號債權人范琴與債務人歐瑞堂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松股書記官莊凱男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松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