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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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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簡字第1448號被告陳又齊、被告石井家元之起訴狀繕本、追加暨變更訴之聲明(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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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齊111壢簡字第144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陳又齊、被告石井家元之起訴狀繕本、追加暨變更訴之聲明(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壢簡字第1448號原告陳文旺與被告劉紫嫺等三百七十七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下午4時3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巫嘉芸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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