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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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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5號張月雲之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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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慧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月雲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35號王雅俐等與張棋銘等間請求賠償損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𥴡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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