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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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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420號郭正芬之催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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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03年度存  字第 42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420、421號提存人黃哲煒等 16人與受取權人黃宗登之繼承人:黃章光等98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郭正芳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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