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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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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更一字第3號吳重華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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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三110年度司執更一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吳重華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更一字第3號債權人高銘園等與債務人吳重華間履行承諾書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三股書記官張詠芳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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