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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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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68號洪世芬、洪佳璘之民事起訴狀(追加訴之聲明)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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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霜111年度訴字第9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世芬、洪佳璘之民事起訴狀(追加訴之聲明)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968號麥茂鎧與周梅坡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追加訴之聲明)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石幸子

股       別:霜股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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