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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55號AINTA THAWIN之開庭通知
主旨:茲將應送達AINTA THAWIN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交易字第55號AINTA THAWIN公共危險等案件,應受送達人AINTA THAWI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2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註:傳票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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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審交易55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2-02-12
- 更新日期:112-02-1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