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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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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38號阮文孝之111年9月15日之撤回起訴通知函、111年9月14日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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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1年度訴字第6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文孝之111年9月15日之撤回起訴通知函、111年9月14日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38號蔡文賢與阮文孝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9月15日之撤回起訴通知函、111年9月14日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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