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7950號陳永富之執行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水111年度司執字第1279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陳永富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7950號債權人陳慧玲與債務人陳永富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俊睿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