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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秩字第94號WIWIEN SETYAWAN之案件執行通知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秩睿111桃秩字第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移送人WIWIEN SETYAWAN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件。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桃秩字第94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二、應送達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執行通知單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家蓁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