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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759號徐亘又之徐亘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11年度存 字第 175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759號提存人徐添勝與受取權人徐亘又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406,865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