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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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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簡字第1508號徐漢明、徐漢東、徐玉梅、徐誼繡、徐金玉、劉漢錦、呂彥霖、劉嘉康、劉弘偉、劉育兆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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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1壢簡字第1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漢明、徐漢東、徐玉梅、徐誼繡、徐金玉、劉漢錦、呂彥霖、劉嘉康、劉弘偉、劉育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壢簡字第1508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徐漢明等十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育誠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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