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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號符峻銘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符峻銘112年3月22日中午12時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本院、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易字第1號符峻銘侵占案件,應受送達人符峻銘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2年3月22日中午12時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傳票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許哲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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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dch9999@judicial.gov.tw_20230209_174143pdf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