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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6964號任贊興即任振豪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函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悅109年度司執字第569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任贊興即任振豪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6964號債權人黄威翔等與債務人任贊興即任振豪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悅股書記官張季容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悅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