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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周定邦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周定邦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周定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受送達人周定邦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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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刑事簡易判決pdf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