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周定邦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周定邦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周定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受送達人周定邦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檔案下載

  • 112年度桃簡字第206號刑事簡易判決pdf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