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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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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7313號李朝博、李朝勝、陳立偉、李世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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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竹110年度司執字第107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朝博、李朝勝、陳立偉、李世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之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73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李嘉嘉即李嘉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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