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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26號林睿元(原名林瑞良)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園111年度金字第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睿杰(原名林瑞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金字第26號劉元昌與田書旗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林睿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岫雯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