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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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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47號姜文淑之函文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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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福110年度訴字第5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姜文淑之本院112年2月4日函文暨附件民事撤回起訴狀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47號社團法人桃園縣瑟琪宗族促進會與陳素卿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如旨揭所示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姜文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佩伶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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