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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97號張訓睿、梁孝誠之通知權利人行使權利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唐111年度司聲字第19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訓睿、相對人梁孝誠之通知權利人行使權利函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97號陳春貴與張訓睿等間通知行使權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權利人行使權利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訓睿、相對人梁孝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賴昱廷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