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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552號李尚文之禁止債務人處分查封之動產執行命令、一般通知函各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婷111年度司執字第1185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尚文之禁止債務人處分查封之動產執行命令、一般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8552號債權人欣聲貨櫃屋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尚文間返還租賃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婷股書記官楊郁馨
股 別:婷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