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469號吳文藝即VU VAN NGHIA之執行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水111年度司執字第824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藝即VU VAN NGHIA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469號債權人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文藝即VU VAN NGHIA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俊睿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