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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682號李可俊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10年度存 字第 68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存字第682號提存人民事執行處宙股與受取權人李可俊等4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9,633元整,應送達受取權人李可俊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